里港分局前進高樹新豐社區 交通安全宣導
▼里港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團假高樹鄉新豐社區治安交通座談會。(圖/里港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樹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團假社區治安座談會的機會,於前(6)日晚間至高樹鄉新豐社區為交通安全宣導。
由於該社區多為年長者,常見交通工具多為電動自行車及腳踏車,里港分局特別針對該社區做提醒:現今騎乘電動自行車已須配戴安全帽,電動自行車為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的小型馬力電動機車,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電池重量),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免牌照、免行照、免駕照,必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合格標籤才可上路。
另外電動自行車,其推動係以電力為主,因為刑法第185條之3之「動力交通工具」是指交通工具的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為規範對象,必須依照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而判斷。因而,如果駕駛人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涉及具體個案,須檢具相關事證,送請檢察官偵辦。
此外腳踏車也是鄉村常見的代步及運輸工具,里港分局指出:自行車、腳踏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年滿十八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四歲以下且重量十五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其屬安裝後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六歲以下且重量22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分局長楊龍祥呼籲:電動自行車、腳踏車也須遵守交通號誌,切莫違規,方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一起為交通安全共同努力,共同維護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