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蝴蝶不慎發生擦撞 恆警呼籲駕駛注意周遭情況
▼疑似因蝴蝶影響,與85年次的吳姓男子駕駛之機車發生擦撞,致雙方均有擦傷。(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恆春分局獲報於7月3日9時許於屏200線上發生交通事故,89年次的張姓男子駕駛機車由出火往滿州方向行駛,疑似因蝴蝶影響,與85年次的吳姓男子駕駛之機車發生擦撞,致雙方均有擦傷,由救護人員送至恆春旅遊醫院就醫。
恆春分局表示,經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呼籲駕駛行駛在路上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因有突發狀況而來不及反應。
無照駕駛心虛拒檢逃逸 恆警尾隨追查依規定舉發
▼警方沿路尾隨至恆春鎮中正路258巷31弄,男子棄車逃跑,警方隨即上前將其控制。(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恆春分局墾丁所員警於7月2日20時許擔服巡邏勤務時,在恆春鎮中正路段發現一名男子駕駛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警方欲上前攔停時,男子拒檢逃逸,警方沿路尾隨至恆春鎮中正路258巷31弄,男子棄車逃跑,警方隨即上前將其控制,盤查發現49年次的白姓男子無照駕駛普重機車,且言談間散發酒氣,經對其施予呼氣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為0.05MG/L,未達裁罰標準;警方針對白男的無照駕駛及拒檢逃逸之行為依規定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另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貪男覬覦現成龍蝦 恆警立即破獲竊案
▼員警受理後詳細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鎖定本轄葉姓男子所犯,經查緝到案,警詢後認葉男涉有嫌疑,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恆春分局龍水派出所於6月23日接獲民眾報案,其表示6月15日發現放置於港口區網袋內的龍蝦遭竊,損失約6公斤,初估價值約新台幣9千元,員警受理後詳細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鎖定本轄葉姓男子所犯,經查緝到案,警詢後認葉男涉有嫌疑,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恆春分局表示,本案員警迅速查獲竊盜罪嫌,有賴於員警細心縝密比對監視影像,順利追查到犯嫌的下落。警方持續針對各類不法犯罪加強查緝,並加強轄區巡邏與防竊作為,建構安全宜居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