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新購警用車輛 強化警察局執勤裝備
▼屏縣府警察局(110)年度新購警用車輛授車典禮。(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在縣長及縣議會大力支持下,自109年開始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汰換,109年度經縣長爭取中央核撥3,165萬6,800元,購置巡邏車26輛、高性能巡邏車1輛、四輪傳動式巡邏車1輛、偵防車15輛;110年度亦經由縣政府編列地方一般性補助款1,485萬元添購巡邏車5輛、四輪傳動式巡邏車1輛、偵防車12輛,計新購達61輛之警用汽車,對於保障員警同仁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均有莫大之助益。
縣警局表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41.2%降至18.13%、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51.9%降至30.50%,勤務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由38.59%降至31.25%,並將持續規劃汰舊換新,逐年汰換逾齡車輛,實施至119年完成逾齡警用汽車100%汰換,再逐年淘汰當年度逾齡車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縣長有感於疫情全國三級警戒延長實施至7月12日,並體恤員警同仁於疫情期間辛勞及避免群聚,特於110年6月29日10時前往警察局交通隊,由警察局長李文章陪同視察本(110)年度新購警用車輛。李局長特別對於縣長及縣議會對於警車汰換計畫預算編列之支持,讓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表達感謝之意。
縣長潘孟安表示本次採購各式車輛,均為現有市場最新式車款,輸出馬力及機動性極佳,為員警執勤之最佳利器,相信員警有了這批精良的車輛裝備後,對於各項勤務執行,會有莫大的幫助。並同時嘉勉屏東縣警察同仁於防疫期間之辛苦付出,疫情尚未平息的當下,期許同仁執行各項勤務作為,能加強自我防護及秉持為民服務理念,讓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大保障,讓屏東能成為安居樂業的好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