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騎車兩段式左轉 安全上路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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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圖/屏東分局)

騎車兩段式左轉 安全上路不出事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經分析屏東警分局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即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圖/屏東分局)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圖/屏東分局)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圖/屏東分局)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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