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

屏縣女議員疑遭性騷、警方依法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周春米感佩議員勇於站出來、重申性騷零容忍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針對縣議員許馨勻在議會質詢時自陳在大型活動場合遭到不當碰觸,屏東縣長周春米感佩許議員勇於站出說「me too」,再度重申性騷零容忍;屏東縣警察局也說明,因該案敏感,由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完成現場勤務10支蒐證畫面、民間監視器26支畫面及8家電子媒體發布的現場畫面, 檢察官已確認行為人身分,後續將依檢察官指示做後續偵辦。

縣長周春米在質詢後做三點裁示:

1、感佩許馨勻議員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為女性發聲,不要就這麼算了。

2、本案接獲報案之初,因事涉敏感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後續請警方配合檢方,積極處理。

3、本人再度重申性騷零容忍,將強烈要求縣府所有單位都必須在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指導下,加強事前積極防範、獲報後在保護被害人的原則下,即刻啟動調查處理,維護被害人權益,讓台灣社會的性平環境更友善。

屏東縣警察局也說明此案;該案以單一窗口方式於112年5月11日受理後移轉屏東分局偵辦,屏東分局接獲通知後,當下立即啟動偵查程序調閱及保存相關現場畫面。由於事發當晚為萬人集會現場,人潮眾多,屏東分局也蒐集現場勤務同仁10人蒐證畫面、民間監視器26支畫面及8家電子媒體所發布的現場畫面,且為保護當事人,屏東分局以專責警力逐一檢視過濾案發現場情形。

由於事涉性騷敏感,屏東分局經向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報告,主任檢察官指示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屏東分局完成初步調查後於5月24日檢據相關卷證,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當(24)日由檢察官完成被害人訊問,以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證據能力規範,確保案件後續偵審順利,經調查相關事證,於6月12日始確認行為人身分,後續將依檢察官指示儘速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

縣警局表示,全案因屬婦幼案件,檢警在保護當事人為優先考量下,依程序積極偵辦,接獲報案時即已迅速完成證據保全,且為避免曝光,使用專責警力專人查處方式執行偵辦,完成初步蒐證後亦迅即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過程中檢警均兼顧當事人隱私保護及案件順利進行方向偵辦,未來屏東分局將持續精進偵辦相關案件品質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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