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列管槍枝執照有效期限至今年12/31 恆春警分局籲持有民眾配合及早辦理換發

▼槍枝持有人配合警方通知盡早繳交相關資料辦理,確保自身權利。(圖/恆春分局)

列管槍枝執照有效期限至今年12/31 恆春警分局籲持有民眾配合及早辦理換發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射擊運動槍枝管理辦法等規定,槍枝執照限用2年,期滿應及繳銷。列管第11期槍砲彈藥、射擊運動槍枝與第14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及第35期自衛槍枝等執照,有效期限至今年(111年)12月31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新照。

恆春警分局統計,轄內原住民(漁民)自製獵(魚)槍215枝、管制魚槍113枝、自衛槍枝7 枝、射擊運動槍枝161枝;籲請各槍枝持有人於即日起配合警察分駐(派出)所警員通知辦理換照申請,辦理換照應請槍枝持有人填寫「換領執照申請書」每枝1張,並繳交「1吋照片」2張。

恆春警分局表示,分局轄內各警察分駐(派出)所通知協助槍枝持有人完成112年換照作業,請槍枝持有人配合警方通知盡早繳交相關資料辦理,確保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