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恆警規劃專案勤務加強 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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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上路。(圖/恆春分局)

恆警規劃專案勤務加強 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上路,新法修正施行前已購買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將依規定沒入。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為此特別規劃12月12至14日專案,出動警力36人次,計取締相關違規52件,違規樣態包括酒駕、酒駕拒測等、未戴安全帽及微電車載人、貨違規等……。

恆春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表示,微電車的輕便,已成為許多縣民和外籍移工日常交通運具,惟過去並未領用牌照,也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當事故發生時,往往求助無門。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員警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有效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減少亂象,還社會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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