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小港與鼓山警分局 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送辦

▼洪男酒駕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小港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高松所警員林彥冶、潘韋傑於本(7)月15日20時39分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行經小港區鳳福路上時見一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34歲洪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紅燈違規左轉,故要求其停靠盤查,過程中發現洪男顯有酒容,散發酒氣,警方對其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包括罰鍰新臺幣18萬元、吊銷駕照、吊扣所駕車牌並移置保管所駕汽機車等,洪男聽聞後陷入猶豫躊躇的思考,反覆無法決定,最終在施行酒測後,酒測值竟超過0.25mg/l未達0.50mg/l,警方依法偵辦,警詢後將洪嫌依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社會共識,酒駕零容忍,警方不會姑息酒駕歪風,不分車種將持續取締酒後駕車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蔡姓男子酒測值超標向員警求情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鼓山警分局)

另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巡佐吳啟俊、警員張功樺,於昨(17)日凌晨1點20分左右行經旗津區旗津二路時,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在綠燈亮了之後停頓幾秒再前進,立即趨前攔停。30歲的蔡姓男子一下車,員警就聞到酒味,在員警詢問下心虛的表示剛剛沒有喝酒,但員警質疑怎麼會有酒味時,才坦承傍晚喝完酒睡到剛剛起床。

男子自認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酒精應該已經代謝掉了,沒想到酒測值還是超標,還想向員警求情,表示明天還要上班可否通融,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初步了解,蔡姓男子在兩天前才剛搬到旗津租屋,以便就近在造船廠上班,雖然沒有酒駕紀錄,但在身體殘留酒精未代謝完全就駕車上路確實違法。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民眾如有飲酒,應獲得充分且完整的休息,確認自身狀況無虞再行上路。酒後駕車零容忍,警方會持續在各路段積極取締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確實為用路人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