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酒測怪動作頻失敗 警認定不配合酒測 下場領18萬元罰單

▼陳男拍打雙頰假裝吹氣。(圖/左營分局)

▼陳男拍打雙頰假裝吹氣。(圖/左營分局)

【記者廖銘瑞/左營報導】 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警員田孟寰前(2)日18時許在轄內左營區文莊路巡邏時發現陳男(45歲)疑似酒後駕駛機車,便上前攔查,於盤查過程中陳男坦承自己在上班時有喝酒,頻頻向警方求情,警方不為所動仍施以酒測。

酒測過程中警員田孟寰多次教導陳男酒測方法,惟陳男正式施測時因未吹氣頻頻失敗,還假裝有認真吹氣不停拍打雙頰,消極不配合酒測,警員田孟寰觀現場陳男是正常智識成年人,且陳男曾有酒駕前科,沒有道理不清楚如何完成酒測,在多次告知陳男如何酒測及拒測法律效果後仍未果,遂認定陳男刻意消極推諉,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立舉發單,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機車,陳男須繳納完罰單後才能領回機車。

文自派出所所長蘇瑋傑表示,許多酒後駕車的駕駛,假裝配合警方酒測實則根本未吹氣,以為警方就無可奈何,警方鄭重提醒有無拒絕接受酒測,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為唯一準據;如駕駛人雖未明示拒絕測試,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測試之時間,期使酒測無正當理由頻失敗或體內酒精濃度得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進而規避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駕車之處罰,也是拒測的一種,警方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立舉發單重罰18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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