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後騎電動車上路 男子拒測吃2400元紅單
▼張男騎電動車酒駕拒測被開立新台幣2400元罰單。(圖/小港分局)
【記者廖銘瑞/小港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巡佐梁福崇、警員謝松茂、楊宗穎,日前12時48分,執行巡邏勤務時,在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附近,見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行車不穩,便於瑞明街與瑞明街25巷口攔查該名男子。
於攔查過程中,張姓男子(35年次)身上飄出陣陣酒氣,謝員隨即詢問是否有喝酒上路,及是否願意接受酒測,張姓男子對於酒駕情事坦承不諱,並向警方告知不願酒測,經楊員告知其拒測權利及相關義務後,仍堅決不測,張男聽聞拒測將對其開立新台幣2400元罰單,還一度討價還價遭警方拒絕,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
小港分局分局長陳志榮呼籲民眾千萬不能酒後駕車,即使是電動自行車或其他慢車也會涉及違法,基於自身及他人安全之考量,請於酒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小港分局請人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