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與屏東分署合辦偵查中變價拍賣 拍賣會共計賣得80萬450元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為落實法務部所宣示之加強偵查中查扣被告犯罪所得及實施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俾利執行追討被告犯罪所得,完全剝奪犯罪資產等政策,特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於108年3月14日下午2時,在屏東縣車城鄉海口村海口海巡署海口安檢所前候船室展場,辦理屏東地區108年度第一次查扣動產聯合拍賣會,現場吸引6、70餘位民眾參與競標,屏檢共計賣出73萬5,300元,屏東分署共計賣出6萬5,150元,二者總計賣得80萬450元。
本次聯合拍賣會特邀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下稱高雄高檢)檢察長楊治宇、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屏地檢檢察長葉淑文、屏東分署長張雍制、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副分署長吳安文、第八巡防區指揮部部主任蔡順元、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隊長吳晉恆等長官蒞臨指導,並由本署主任檢察官莊玲如及屏東分署行政執行官蕭小捐擔任拍賣官共同主持聯合拍賣會。
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楊治宇首先於拍賣會中致詞表示,本次屏檢於聯合拍賣中實施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主要是依據法務部所頒佈之「檢察機關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來執行,偵查中扣押物變價,可以減少偵查中扣押物保管的人力和物力的成本支出,也可以保存扣押物的價值,另外可以斬斷犯罪人的金流和物流,使其不能繼續犯罪,且透過偵查中變價拍賣方式,俾利後續執行完全剝奪犯罪資產等政策。
行政執行署林慶宗署長表示本次聯合拍賣雖由2個機關各自拍賣自己的物品,但是透過聯合拍賣,可為將來屏檢囑託屏東分署拍賣扣押物的合作關係奠定良好基礎,本次拍賣中受矚目的是屏檢於107年破獲最大岸際走私毒品案查扣的漁船、漁筏及其他案件查扣的傳真機、手機等物品,都是供犯罪用之工具,偵查中拍賣扣押物後所得價金提存後再由法官諭知沒收,俾利後續案件之執行。本署葉檢察長致詞表示,加強偵查中查扣犯罪所得及實施扣押物變價拍賣程序,可阻斷犯罪集團金流剝奪犯罪資產,並再次重申司法機關打擊犯罪之決心,地檢署將持續全力貫徹「行政院新時代反毒策略」、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及高雄高分檢「區域聯防緝毒」策略,展現檢警調憲海巡等機關查緝毒品之態度及決心。
本次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聯合拍賣會中拍賣標的最受矚目者為107年11月19日在車城鄉海口村查獲最大宗岸際走私毒品海洛因(總重約470公斤,市值約新台幣(下同)60億元)中所查扣供被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之明智2號(CTR-PT4258號)漁筏及慶昌滿號(CT2-6217號)漁船,此2件拍賣物不含漁業執照,分別定底價20萬元及5萬元,明智2號(CTR-PT4258號)漁筏,最後以69萬元售出,慶昌滿號(CT2-6217號)漁船,則因其上有設定抵押權約251萬餘元,因無人應買而流標,另一受矚目標的是3支手機,其中1支APPLE手機(型式:I-PHONE X、儲存容量:256G),原本底價7,500元最後以3萬元售出,本次屏地檢變價拍賣共計拍賣傳真機8台、計算機5台,手機3支及漁筏1艘,共計售得73萬5,300元。
本次拍賣會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莊玲如召集檢察事務官、行政單位同仁,及會同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官組成聯合拍賣小組共同規劃。拍賣物品包括屏檢所偵辦刑事案件所查扣之傳真機8台、計算機5台,手機3支及漁筏1艘,共計73萬5300元,及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拍賣之3台自小客車、1台8人座自小貨車、洗衣機1台及健身器材1台,及變賣的26件園藝盆栽等,共計售得6萬5150元。
為有效貫徹並落實法務部所宣示加強偵查中完全剝奪行為人犯罪資產之政策,以彰顯公平正義,並達到維護扣案物價值,兼具保障當事人與國庫權益之目的,屏東地檢署將持續舉辦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拍賣會,有效促進被告、被害人及國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