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籲請農友配合稻作產業新措施 保障種稻權益

▼農糧署從明(111)年起,推行水稻收入保險政策,保障稻作產量收益。(圖/農糧署南區分署)

【記者范家豪/台南報導】 為了保障種稻農友收益,政府經檢討整體農業政策,從明(111)年起,推行水稻收入保險政策,保障稻作產量收益。另外,藉由推動「稻作四選三」措施,輔導稻農調整舊有的連續種稻耕作模式,以因應急劇的氣候變遷問題。

    稻農全面參加基本型水稻收入保險 遇天災、病蟲害有理賠保障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明(111)年起推動水稻收入保險政策,凡是種稻農友,不論是否申報繳售公糧,皆須投保基本型水稻收入保險,這樣在遭遇天然災害或病蟲害,且產量受損達2成以上時,即可獲得每公頃18,000元的保險理賠金額。該分署強調,基本型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農民不用支付保費。另外,為了強化未申報繳交公糧的稻農收益保障,自明年起取消稻作直接給付金,改計入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理賠單價,農友只需負擔部分保費,如果遇到「歹年冬」稻作減產,當期就可獲得更足額的產量受損理賠保障。

           因應氣候變遷 推行稻作四選三措施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為了因應日益嚴重的氣候變遷現象,藉由推動「稻作四選三」措施,凡是雙期作基期年資格的農地,在申報時,受理申報單位會檢視該筆農地前3個期作申報紀錄,其中至少要有1次非申報種稻的紀錄,當期作才能申報繳交公糧。該分署進一步表示,本(110)年1期為稻作四選三措施的起算期別,明(111)年2期起,將滾動檢視前3個期別申報紀錄,籲請要申報繳交公糧的農友務必即早規劃種稻期程。此外,該分署補充說明,如果申報時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水稻驗證之農地,則不受此措施之限制。

        111年起全國任一鄉鎮公所 農會皆可受理申報

另外,為了讓申報措施更便民,從明年開始,全國任一鄉鎮公所(農會)均可受理申報業務,農友只要選定單一申報地點,即可在1月份同時辦理全年2次耕作措施,或是6~7月時補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農糧署南區分署提醒農友,111年全國統一受理申報期間為1月3日至2月11日止,記得前往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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