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身揹2條通緝犯酒醉尿急到派出所借廁所 自投羅網遭逮送辦

▼余嫌係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以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之兩條通緝犯。(圖/苓雅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於昨(28)日凌晨1時許,見一部計程車停在外面,計程車司機下車後立即進入派出所並向警方表示,車上有一名酒醉的乘客要急著要上廁所,詢問派出所員警是否可以給個方便讓乘客能在所內上廁所。

員警聽完後,本於熱心為民服務之精神,立即答應計程車駕駛,但由於乘客實在喝的太醉,警方於是在男子下車後,協助攙扶男子進入派出所內讓其上廁所。

正當男子上廁所之際,計程車駕駛也向警方求助,表示因男子喝太醉,講不清楚自己住家地址,因此渠已載著男子超過20分鐘,並至許多男子提供之地址,但卻都不是其實際住所,因此十分苦惱,不知如何是好,才會想到向員警求助,詢問是否能協助查詢男子正確的住家地址,好讓其能順利載送男子返家休息。

員警聽完後,二話不說立即答應協助計程車駕駛,並等男子上完廁所後,詢問其身分證字號以查詢其住家地址,不料在警方以警用小電腦查詢後,赫然發現這位余姓乘客(男,年約41歲),竟是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所發佈之竊盜及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立即請男子先將搭乘計程車的車資給予駕駛後,隨即將其逮捕!

復經警方待渠清醒後,告知余嫌係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以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之兩條通緝之身份,余男才突然驚醒,同時向警方表示,自己全然不知已被通緝,也向警方表示,如果我自己知道的話,怎麼還會自己送上門來警局上廁所,讓在場員警聽了真是哭笑不得,而全案詢後依竊盜、不能安全駕駛通緝,分別移送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偵辦!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