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AEO資格之科技產業園區 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得免監毀
▼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得免監毀,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同意修正。(圖/高雄關)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之可能性,並鼓勵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資格,高雄關建議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名稱已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增列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得免監毀,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同意修正,並於110年5月3日發布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依規定應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由管理處或分處會同駐區海關、稽徵機關監毀。上開辦法修正後,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得免監毀,只須於銷毀完成之翌日起14日內,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將報廢紀錄及清冊送管理處或分處,由管理處或分處函送各相關單位。此一簡政便民措施不僅可減省行政機關監毀人力成本,更可提升區內事業競爭力,高雄關籲請區內事業踴躍申請AEO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