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通新制12/1上路囉 貨運業者、幼兒家長、警政單位注意
▼警方將依據個案情況與事實從寬認定,以勸導為原則,非以開罰為目的。(圖/恆春分局)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貨運業者、幼兒家長和警政單位要注意了,12月1日起,有3項交通新制正式上路施行。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55條及第90條,包括「裝載貨物脫落加重罰鍰」、「接送孩童臨停限制放寬」及「違規舉發期限縮短」,並於10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交通部表示,12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3項修正條文上路,包括: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增訂裝載貨物脫落或掉落時,一般道路開罰從9千起跳,高快速道路則重罰1萬2千元到1萬8千元。2、道交條例第55條接送未滿7歲的孩童,不受3分鐘的臨停限制。3、道交條例第90條一般違規的舉發期限,從現行3個月縮短為2個月;但若有致人死傷的案件,不得超過3個月,希望讓違規者早日收到罰單,達到處罰條例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減少民怨。
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表示,新法上路民眾難免不熟稔相關規定,若民眾因此被舉發,可檢附相關資料,向警察或監理單位申訴,警方將依據個案情況與事實從寬認定,以勸導為原則,非以開罰為目的,在此,也呼籲民眾駕駛交通工具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