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8

精舍案報導與卷證現落差盼回歸證據審判 釐清起訴範圍與客觀事實 避免媒體定性流於結論先行

精舍案報導與卷證現落差盼回歸證據審判 釐清起訴範圍與客觀事實 避免媒體定性流於結論先行

墨新聞|新聞中心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精舍死亡案件,相關當事人與法律專業人員發表聲明指出,目前媒體報導大量使用「批鬥」、「體罰」、「運屍」等高度定性詞彙,導致大眾接收之資訊與卷內實際證據產生顯著落差。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並釐清事實真相(向外發布之目標),呼籲各界與法庭應回歸刑事訴訟法的「嚴格證明原則」,依憑客觀證據逐一檢驗,切勿以未經證明的犯罪敘事取代法院的公正審判。

釐清財務動機與百萬金流之空白

法律專業人員指出,部分報導指稱「王薀因蔡淑芬計算剩餘財產錯誤損失數百萬元,因而召開批鬥報復」之犯罪動機,與卷證資料不符。經查,相關財產訴訟早於民國112年8月和解結束,卷內並無蔡女算錯帳目或王薀因此損失百萬元的具體紀錄。此外,報導提及「強迫提款賠償近二百萬元並轉交王薀」一事,被告筆錄顯示該提款係經蔡女本人授意,且目前缺乏任何資金流向證明款項最終交付予王薀,媒體不應在關鍵金流尚有空白時,自行拼接故事。

導正「護法組織」標籤與長時間凌虐之落差

AI生成示意圖

針對報導中有關「組織層級教唆」與「長時間集體凌虐」之指控,相關筆錄與時序亦存在明顯出入。新聞中所營造的「三大貼身護法」,在法律上並無具體證據證明王薀曾對其下達體罰指令、或彼此具備犯意聯絡,亦無具體傷害行為。同時,綜合十三名被告筆錄,當晚研討活動自午夜12時至凌晨1時40分,蔡女整體僅進行兩次跪拜,並非報導所稱「叩首跪拜懺悔數小時」或「活活虐死」,短暫的不當行為不應被擴張為持續性集體凌虐。

客觀還原當晚身體狀況與送醫判定

關於關鍵的送醫延誤及運屍指控,案發當晚的客觀事實顯示存在主觀認知落差。蔡女當晚在突然倒下後,隨後又自行坐起並站立相當時間,王薀離開時其亦處於站立狀態,法醫作證時亦表示一般人難以從外觀判斷橫紋肌溶解症。至於「颱風夜用拖車運屍」之說法,實為當時吳女請求協助載送未得回應,因現場姜女車上有拖車才以此載送,且當時在場人員主觀上仍認為蔡女在假裝,其判斷是否存在疏失雖待法律檢驗,但與「明知死亡而運屍掩飾」具有本質差異。

澄清事後聯繫本質與起訴罪名之錯誤擴大

對於事後聯繫被定性為「串證」以及起訴罪名,聲明強調應查閱客觀起訴資料。當晚因水月草堂人員進出頻繁,事後討論之動機在於釐清現場人員以保護未參與事件者,在尚未證明其涉及虛構事實前,不應直接定性為妨礙證據調查之串證。更令人遺憾的是,部分報導甚至錯誤增加起訴罪名,事實上檢察官起訴之罪名僅為傷害致死及強制,並不包含部分新聞所稱的偽造文書與詐欺,顯見基本案件資訊亦欠缺充分查證。

強調指出報導落差非全盤否認責任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指出報導與卷證間之落差,並非否認現場曾發生不當行為或延誤送醫等應受檢驗之問題,而是期盼司法能免受外界情緒與標籤化敘事干擾。案件的最終裁判,必須依據專業醫學鑑定其傷勢與死亡之因果關係,並逐一對應行為人之具體行為。唯有讓審判回歸嚴格的法治軌道,依憑確實被證明的客觀證據進行裁決,方能實現真正的司法正義與審判公正。

司法專業人員對此指出:「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建立在具體的行為、明確的證據,以及可驗證的因果關係上。當新聞用語在審判前便完成了法律定性,將長期的個人言行研討活動直接標籤為『批鬥』,或將資深學生冠上『護法』等具備階級暗示的詞彙,容易在無形中影響公眾對後續證據的理解。司法審判的價值,正是在於回歸最基本的問題:誰在何時具體做了什麼、有無明確教唆,而非順應富有戲劇性的故事。」

本案司法審理程序,相關法律責任的釐清,將端看後續訴訟程序中,各項指控能否與卷內證據、金流客觀紀錄以及專業醫學鑑定完全吻合。在司法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前,相關人士期盼各界能給予審判空間,讓案件回歸法庭上的嚴格證據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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