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期限將屆 屏東警分局宣導不停歇
▼109年12月11日前開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藉由發照納管的程序,避免受罰。(圖/屏東警分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操作槍」全面納管。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權益,109年12月11日前開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藉由發照納管的程序,避免受罰。
屏東警分局截至目前已受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的操作槍共計10枝。為大幅提升報備成效,展現全面納管的決心,近期由屏東分局副分局長韓光龍率第四組組長黃飛文等,持續親自前往拜訪轄區相關販售業者,積極呼籲賣家及相關愛好者儘速依限辦理,以免誤觸法網。
屏東分局分局長劉清俊表示,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間,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即可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將可繼續合法持有操作槍。然而,若逾期未完成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壹幣20萬元。處罰甚重,不可小覷,希望相關業者亦能主動協助宣導,廣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