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公司廠區發生氣爆事故 澄清說明及善後
▼閃燃災害發生在商船船艏側推器局部艙間正電焊修補作業工作點。(圖/勞工局)
【記者林常雄/高雄報導】 台船公司25日下午4時25分許,承攬商所僱勞工洪姓及陳姓於靠泊台船碼頭之商船船艏側推器局部艙間進行管件電焊修補作業時,發生閃燃災害,洪姓勞工送醫後於當日23時21分許死亡,陳姓勞工留醫治療中。
此次工安意外事故,已依相關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發生工安事故局部艙間已暫停施工,靜待主管機關進行調查,依調查報告進行改善後即可復工。此次局部艙間工安事故,對整體工程進展影響有限。
高雄市勞工局經初步調查,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造成爆炸災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最高將裁處30萬元罰鍰。勞工局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進一步釐清肇災責任,並協助辦理罹災家屬慰助事宜。
台船公司表示,有關受難承商員工與家屬照護,台船與承商均已主動關切並進行後續撫卹。本次工安事件與國艦國造無關,台船將虛心改進同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再次感謝媒體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