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東港民眾po網反映員警騎乘警用機車 使用行動載具案

▼民眾質疑警方於道路行駛中使用手機疑慮,經查係東港分局員警於執行勤務中使用M-Police行動載具查詢失竊車輛。(圖/東港警分局)

【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民眾網友於社群媒體(屏東大小事)張貼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於11月1日18時許使用行動載具照片數幀,引起民眾質疑警方於道路行駛中使用手機疑慮,經查係東港分局員警於執行勤務中使用M-Police行動載具查詢失竊車輛。

警方表示,林邊分駐所警員羅光榮於11月1日16-18時執行交整勤務時,騎乘警用機車行駛於台17線南往北車道往東港鎮方向近大鵬灣路段,騎乘間因遇有可疑車輛,為查詢可疑車輛於行進間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是否為失竊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第2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同條第4項: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東港警分局長林文煜表示,員警於騎乘警用機車,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雖因執行公務,但仍易生交通事故,且易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及認知錯誤,東港警分局將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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