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欲阻斷動物截肢 縣府查獲410具獸鋏
▼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0年6月即公布獸鋏相關禁令,截至如今近十年,但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的案件仍常見於新聞媒體。今年(109)度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隨機加強抽查屏東縣轄區內五金零售業共48間,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之獸鋏,其違法商家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如民眾發現販售、持有、使用、製造獸鋏或施放捕獸鋏,請撥通報專線(08)765-3860檢舉,提供具體人事時地物檢舉,將有專人前往稽查。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鄭永裕處長呼籲:獸鋏或山豬吊的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人畜犬貓,宜尋求合法的其他有效方法代之產品。防治鼠害請使用毒餌、捕鼠籠、黏鼠板。若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因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獸鋏是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任何動物踩到了都會受困在陷阱中,輕則肢體受創,重則一命嗚呼;其救援人員、車輛的耗費亦是全民公帑支應的資源,受傷醫療費用亦是社會成本的一環,獸鋏遍佈是屏東縣政府心頭沈甸甸的石頭啊!
民眾因環境衛生捕鼠需求或防範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或遇流浪犬貓困擾時,選擇放置便宜容易取得的獸鋏,但放置地點幾乎在戶外開放空間,這些區域常為人畜犬貓可達活動之處,我們可以做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呢?畢竟這對任何生命都是有威脅的。
屏東縣政府自107年起多次函知各機關單位以跑馬燈、屏東縣政府LINE、懸掛布條及原住民鄉宣導禁用獸鋏,透由多元方式管道與方式積極向民眾宣導獸鋏管理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