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晶太陽能科技公司與屏東廠 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共創勞資雙贏
▼元晶太陽能科技公司與屏東廠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共創勞資雙贏。(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有限公司屏東廠企業工會於107年2月7日在屏東縣政府輔導下正式成立後,元晶屏東廠工會代表自108年7月起與公司啟動團體協約協商對話,歷經近一年時間,終於拍板定案,旋於109年6月12日與元晶太陽能科技(股)有限公司簽訂團體協約,期能落實勞資雙贏,共存共榮,共同邁向新的里程碑。
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大廠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於106年在屏東設立全台最大的太陽能模組廠,即秉持縣府「快樂勞動、安居樂業」理念,持續擴大屏東廠之投資與照顧在地勞工,同時為落實公司治理及遵守勞動政策規範,開始與屏東廠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協約內容係經過勞資雙方代表充分討論,參酌勞工相關法令、其他企業工會之團體協約版本,終於在6月12日,在立法院蘇震清委員、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周明祥科長及屏東縣總工會蘇煥鈞理事長共同見證下,勞資雙方正式簽訂「團體協約」。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林德輝處長表示,本次團體協約簽訂之最大宗旨,在於穩定勞動關係,以落實元晶屏東廠生產事業之發展,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使勞雇雙方關係緊密結合,成為共同奮鬥的夥伴,元晶公司與屏東廠企業工會團體協約之簽訂,充分展現勞資雙方齊心協力,穩固和諧勞資關係之意義,未來,希望元晶公司仍秉照顧在地勞工、持續提升經營績效,以期上下一心、共謀企業永續發展,創造勞資及廣大股東三贏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