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8

港灣新聞網/酒測值0.49!高雄64歲駕駛自撞輕軌設施 鼓山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港灣新聞網/酒測值0.49!高雄64歲駕駛自撞輕軌設施 鼓山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圖說: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發生自小客車自撞輕軌設施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圖/鼓山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17日晚間發生一起酒駕交通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自撞輕軌設施,駕駛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法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所幸事故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也未造成重大傷亡,輕軌系統約1小時後恢復正常營運。

鼓山分局表示,本案發生於115年7月17日晚上9時30分許,64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博愛二路由北往南行駛,左轉進入大順一路往東方向時,車輛因故偏離車道,撞擊輕軌軌道路面石墩及遵行標誌牌,造成自小客車車頭及輕軌號誌桿受損。

警方指出,龍華派出所員警到場後,確認王姓駕駛僅受輕微擦挫傷,無須送醫治療。依規定實施酒精濃度檢測後,測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49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法將王男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事故發生後,警方同步通知拖吊車到場排除事故車輛,並協助交通疏導,同時聯繫相關單位處理輕軌設施受損情形。經各單位合作處置,事故現場於約1小時內完成清除作業,高雄輕軌恢復正常行駛,道路交通亦恢復順暢。

鼓山分局表示,王姓駕駛除涉嫌公共危險罪外,另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酒後駕車規定,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另因車輛駛入輕軌相關設施區域,也涉及《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3款相關規定,警方將依規定辦理裁罰。

此外,警方表示,由於事故造成輕軌設施受損並影響列車行車安全,後續亦將就是否涉及《刑法》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相關責任,依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進一步調查釐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其他用路人及公共運輸系統,造成重大公共危險與財物損失。警方將持續強化酒駕取締勤務,提醒民眾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聚餐飲宴後可善用代駕服務或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安全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