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瑞隆路口騎樓遭封、人行道堆滿雜物!前鎮警查處 私改標線最高罰2400元
圖說:說明人前鎮分局瑞隆所副所長 賴志峰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與公正路口近日遭民眾反映,疑有建物裝修封閉騎樓、雜物占用人行道,以及標線型人行道疑遭私自塗銷等情形,影響行人通行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表示,警方已分別派員查處,並將相關事證函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及交通局依權責認定處理。
前鎮分局指出,本案並未接獲110報案,但在6月下旬接獲高雄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轉報,反映前鎮區瑞隆路與公正路口一處建築物疑似封閉騎樓,影響民眾正常通行。
接獲通報後,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該建築物以裝修木板固定方式封閉騎樓,確實造成通行受阻。警方完成現場拍照及蒐證後,已於7月7日函轉權責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後續將由工務局依相關建築及騎樓管理規定處理。
此外,近日另有民眾透過社群平台指出,現場標線型人行道疑遭私自塗銷,並有雜物堆放占用人行道情形。瑞隆派出所員警於今(18)日再度前往查證,確認現場確有雜物占用道路、妨礙交通的事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可處行為人新臺幣2,4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依現場事證辦理相關程序,並要求排除妨礙通行的物品。
至於民眾反映的「人行道標線遭私自塗銷」部分,前鎮分局指出,依目前現場狀況,尚難直接確認是否確有擅自塗銷或變更標線行為。警方將彙整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函請道路交通標線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進一步認定。
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後續認定確有擅自塗銷、設置或變更道路標線的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辦理。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類似標識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表示,騎樓與人行道皆是行人重要通行空間,任何施工、堆置物品或擅自改變道路設施的行為,都可能造成行人被迫走上車道,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進行建築物裝修或施工時,如有占用道路或公共通行空間的需求,應依法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臨時路權,並依核准範圍及期限使用,不得任意封閉騎樓或占用人行道。
警方也提醒,人行道應維持淨空,切勿堆放建材、雜物或其他妨礙通行的物品;如發現道路標誌、標線或號誌疑遭破壞、遮蔽或變更,可向警方、1999市民專線或相關主管機關反映,共同維護行人通行權益與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