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剛被開單又上路!岡山男開吊扣牌照無牌車趴趴走 遭警方連續舉發重罰
圖: 岡山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查獲一輛懸掛他車號牌的自小客車,進一步發現該車牌照已遭吊扣(圖/翻攝)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29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岡山區中山北路與平和東街口有車輛違規停車。警方到場查處時,意外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涉嫌懸掛他車號牌,經進一步查證後,更查出該車牌照早已遭吊扣,警方立即依法製單告發。
岡山分局表示,轄區派出所員警於晚間8時40分許到場盤查時,發現該輛自小客車所懸掛的車牌與車型明顯不符。經進一步核對車籍資料後確認,該車因涉及毒駕案件,已於今年6月11日遭依法吊扣牌照,但駕駛人仍懸掛其他車輛號牌繼續上路行駛。
警方指出,駕駛蔡姓男子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依法製單舉發,最高可對汽車所有人處以新臺幣5萬400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後續將車輛交由車主蔡男領回時,也當場明確告知,由於車輛牌照已遭吊扣,該車屬無牌車輛,應聯繫拖吊車將車輛移至適當地點停放,不得再駕駛該車於道路行駛。
然而,就在警方完成前案處理後約40分鐘,晚間9時20分許又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岡山區中山北路上有一輛無牌車輛正在行駛。員警趕赴現場了解後,赫然發現駕駛人竟是稍早才遭警方舉發的蔡姓男子,所駕駛的也正是剛剛領回的同一部吊扣牌照車輛。
警方表示,事後亦有民眾將相關影像上傳網路,經警方確認違規事證明確,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牌照經吊扣仍行駛」規定,再次對蔡男製單舉發,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呼籲,車牌是車輛合法上路的重要憑證,車輛牌照遭吊扣後仍駕駛上路,或懸掛他車號牌行駛,均已違反交通法規,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也可能衍生更多法律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稽查,嚴格取締各類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