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4

港灣新聞網 / 有錢買ETF卻不繳毒品罰鍰!屏東分署火速扣押存款全追回

港灣新聞網 / 有錢買ETF卻不繳毒品罰鍰!屏東分署火速扣押存款全追回

圖說:書記官執行案件示意照片

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

一名男子因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遭警方裁罰新臺幣2萬元,卻遲遲未依期限繳納罰鍰與相關費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調查後發現,該男子名下竟持有多檔熱門ETF投資商品,認定具有相當財力卻拒不繳納,隨即依法扣押金融帳戶存款,成功追回積欠的毒品罰鍰及交通違規等欠款,總金額近3萬元。

屏東分署指出,該名男子於114年3月間,在屏東市某路口遭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方盤查,現場查獲毒品愷他命施用工具K盤。警方調查時,男子坦承施用愷他命,並同意接受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尿液呈現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代謝物陽性反應。

警方後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裁處男子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命其於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地點接受6小時毒品危害講習,同時將查扣的施用工具依法沒入銷燬。

然而,男子事後並未依期限繳納毒品罰鍰,另因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多次違規停車遭裁罰,也未依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相關案件後續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及交通部公路局高雄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檢具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承辦書記官調查男子財產狀況時,發現其持有多檔熱門ETF金融商品,研判男子具一定經濟能力,進一步清查名下金融帳戶後,確認帳戶存款足以清償相關欠款,卻始終未主動履行繳納義務。

書記官隨即依法發文扣押男子金融帳戶存款,順利追回積欠的毒品罰鍰、交通違規罰鍰及相關費用,總計近新臺幣3萬元,全案完成執行。

屏東分署提醒,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

屏東分署也強調,將持續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打毒政策,針對拒繳罰鍰案件依法執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接觸毒品,以免危害健康、影響家庭與人生,更可能面臨法律責任與財產強制執行。(圖/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