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金遭強制執行 蘇震清促勞動部因應解決
▼蘇震清質詢勞動部次長劉士豪。(圖/蘇震清服務處)
【記者范家豪/台北報導】 勞動部已發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方案,審核通過者一次核撥3個月補助金3萬元。為確保勞工可以領到這筆救命錢,紓困特別條例增訂相關規定,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不過,紓困特別條例才公告2天,法院就寄出強制執行命令,將積欠卡債的民眾補助金扣走,以致只能向法院聲明異議,輸贏還是未知數。對此,立委蘇震清今4日質詢勞動部次長劉士豪時,要求設法解決,並避免個案成為通案。
蘇震清4月27日質詢經濟部長沈榮津時,表示勞動部的勞工紓困方案上路後,他曾接獲勞工朋友的陳情,3萬元補助金因為卡債問題遭到凍結。雖然紓困申請書上有注意事項,說明可以申請改領現金支票,但他認為很多勞工朋友都很單純,不一定都能了解相關程序,也有可能疏忽,所以還需要行文通知,紓困補助金不得凍結抵債。
蘇震清持續追蹤該個案後,發現高雄地方法院是在4月23日寄出強制執行命令,郵局於24日收到,這位勞工朋友的補助金也是當天入帳,結果救命錢就被扣走,目前只能向法院聲明異議,但錢能不能要回來還不知道。
蘇震清今日質詢勞動部次長劉士豪時,表示4月21日公告的紓困特別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確保需要紓困的勞工可以保有領到這筆錢的權利。不過,在公告後兩天,法院就寄出強制執行命令,將這位勞工朋友的補助金扣走。
為亡羊補牢,也避免個案成為通案,蘇震清希望能夠爭取的是,對於已經被強制執行命令扣押紓困補助金的民眾,勞動部必須先行把補助金補發給當事人,後續再由勞動部向銀行討回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