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購物中心停車場糾紛 前鎮分局說明處理經過
圖說 : 受訪人前鎮分局前鎮所副所長 高鳴(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港灣新聞網 / 高雄報導
針對媒體關注並追訪1月13日發生於購物中心停車場之行車糾紛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今對外說明案件處理經過,強調警方已依法調查,後續將依事證認定是否違規,並依法究辦。
前鎮分局指出,所屬前鎮派出所於1月13日17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現場有糾紛情事。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經查係一名大型重型機車駕駛李姓男子(約23歲)與一名普通重型機車騎士梁姓男子(約44歲),於行車過程中因路況問題發生口角爭執。
警方到場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暫不需要警方進一步介入,亦未提出告訴。員警遂依法告知雙方相關法律權利與處理管道後,雙方即自行離去,現場秩序隨即恢復正常。
針對大型重型機車進入購物中心停車場部分,警方表示,該行為疑似違反停車場相關使用規定,已彙整現場及周邊影像資料,函請權責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依法認定處理。
此外,警方事後檢視相關影像畫面,發現普通重型機車駕駛之行為,可能涉及多項交通違規情形,包括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以及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指出,雙方於公共場所發生口角爭執,若經查明有喧嘩滋事且不聽勸阻之情形,恐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後續將依法處理。
前鎮分局強調,已主動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將依影像事證與陳述內容釐清事實,若確認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如涉及違法或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也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警方並再次呼籲,民眾行車或停車時若發生糾紛,應保持理性與冷靜,以和平方式溝通處理,切勿因一時情緒影響行車安全或衍生法律責任;如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共同維護公共秩序與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