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失當認定重大 監察院糾舉琉球國中校長移送縣府依法處理
記者陳立驌/屏東報導
屏東縣立琉球國民中學校長蘇傳桔,因涉多項重大管理失當情事,日前遭監察院正式糾舉。監察院於114年12月22日公告糾舉案文及審查決定書後,屏東縣政府隨即於12月23日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召開校長事件審議小組,決議受理該案,並啟動後續調查程序。
縣府表示,為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與校務運作穩定,已先行調整蘇傳桔校長職務,並指派代理校長暫代職務。後續將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待完成調查報告後,再提送校長事件審議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分。
根據監察院公報內容指出,蘇傳桔在擔任琉球國中校長期間,除未善盡雇主保護義務,導致一名A姓代理教師因長時間加班、夜間工作負荷過重而猝死外,亦涉及對該名教師家屬所提起之勞工保險給付訴訟證人施壓,嚴重侵害證人權益,構成職場霸凌。
監察院並引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巡簡字第3號判決,指出該名教師猝死與長時間加班具有高度關聯性,顯示校方及縣府在事發前,對高風險教職員的辨識與職業安全防護措施明顯不足。監察院詢問時,蘇傳桔亦坦承無法完全掌握該名教師工時,卻未採取有效管理作為,顯有怠失。
此外,糾舉案文亦指出,蘇傳桔不僅未對事件深刻檢討,還在校內公開會議中,指涉司法案件證人作偽證,破壞司法程序公正;同時洩漏監察院調查中資訊,影射證人不實陳述。另其要求教師須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前到校、每週至少住校兩日等規定,也被認定顯不合理,違反比例原則。
監察院認為,相關爭議已長期侵害教師工作權,並影響學生受教權,違失情節重大,蘇傳桔已明顯不適任校長職務,並於114年12月11日將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