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擅自於自媒體臉書散播不實疫情相關消息造成民恐慌 衛生局已啟動調查並追查究責

擅自於自媒體臉書散播不實疫情相關消息造成民恐慌 衛生局已啟動調查並追查究責

【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有關昨日(1月26日)某位網友在臉書,擅自發布「有關境外移入第2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確診台商不實疫情訊息」,由於該網友擅自於自媒體臉書散播不實消息造成民眾恐慌,已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目前正針對本案進行蒐證、啟動調查。依據傳染防治法第8條第1項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第9條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日前衛福部疾管署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疫情資訊應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同步發布,衛生局嚴正說明,傳染病疫情涉及公眾利益,民眾不應私自發布疫情,以免以訛傳訛造成人心惶惶,依法應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實際疫情發佈之。

▲某位網友在臉書,擅自發布不實疫情訊息之原文內容(轉攝自臉書)

高雄市府防疫團隊戒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春節年假防疫無假期,年假期間全面啟動緊急動員防治,以防疫為全民共識之原則,為遏止感染源擴散蔓延,衛生局立即啟動疫情調查、接觸者列冊管理、環境清消等防疫工作,衛生局表示,該網友上揭行為涉及散佈傳染病疫情相關謠言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恐影響整體防疫利益,已明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第64­之1條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針對此案衛生局將追查究責,籲請市民朋友傳染病疫情依法需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公布,切勿任意散布疫情資訊,以免觸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