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思源商行廣告不實遭罰5萬 公平會重申廣告查證重要性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12月25日召開第1732次委員會議,決議對飲水思源商行及負責人王君進行處罰。該商行於蝦皮購物網站販售「CTO壓縮塊狀活性炭濾心」時,廣告宣稱該產品為「台製唯一整支通過NSF認證」,但經調查發現,市場上仍有其他台製且取得NSF認證的同類產品,該宣稱與事實不符,構成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因此對飲水思源商行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對王君予以警示。
公平會指出,該廣告中的「唯一」字眼易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在品質或認證上具獨特性,進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然而,調查顯示,其他業者亦有生產同樣符合NSF認證標準的產品,足以證明飲水思源商行的宣稱缺乏真實性,違反廣告不得虛偽或引人錯誤的法律規範。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製作廣告前應充分查證內容真實性,並於刊登期間隨時檢視廣告是否仍符合實際情況。如有不符事實之處,應即時修正,避免誤導消費者並觸法。公平會強調,廣告內容不僅是業者的行銷工具,更是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環節,業者應以誠信為本,切勿以誇大或不實內容損害市場秩序與消費者信任。
公平會重申,未來將持續加強監督市場廣告行為,並對違法業者採取適當處置,確保公平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