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重視庶民經濟 擬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
【記者林意雯/高雄報導】 除了台積電外,台灣得對於推動合作事業發展以促進國民經濟亦應具有高度的必要性。高雄市議會今天(22)日召開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由市議員黃柏霖主持,市議員陳麗珍,高市政府法制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主計處、農業局、研考會、社會局、勞工局,還有屏東大學李銘義教授、台灣新故鄉智庫基金會馮國豪教授、正修科技大學鄭舜仁副校長、義守大學李樑堅教授、義守大學李建興教授,及關心此法案推動的多位民間業界人士參與此次公聽會。
黃柏霖議員在會議中強調,合作事業不僅能促進經濟發展,還能兼顧經濟正義與社會正義。若高雄能率先制定此類自治條例,將有助於提升國民經濟風氣,並引領其他城市效仿,並表示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需與中央相關法規相互融合,法條必須具備可行性、公益性與必要性,才能確保該法規的有效執行與落實。
本草案涵蓋多項內容,涉及主管機關、制定合作社發展委員會之任務、組成及會議、合作社信用保證基金、合作社主管機關應依合作社法及本市合作社發展計畫執行任務、合作社育成輔導中心及合作教育等內容。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管理學系教授李建興指出,各局處原本便有其所輔導的產業,因此在自治條例的制定上要有區別,以免出現業務重疊的情形。在合作社管理與發展上,應針對行政效能及與時俱進的規定上進行更確實的思考。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管理學系教授李樑堅認為現有的合作社均有其主管機關進行管理,若要制定發展合作事業的自治條例需要編列基金,那基金規模又該多大;再者,國發會推動的地方創生的機制與合作社也有相關聯之處。針對自治條例第7條採取各項輔導或獎勵措施,那麼每年要訂定標準,經發局若是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那必須成立合作科來推動。第9條成立合作社育成輔導中心,然而經濟部以及學校都有育成輔導中心,這部分也需要多討論。
正修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研究所教授兼副校長鄭舜仁提到,日本農業發展助力來自協同組合,這些組合有鄉鎮類型,也有ESG類型等,這些組合來自於良好的政策推動。本自治條例中並未制定退場機制,以台灣早期合作社遇到金融風暴為例,則需要退場機制讓他們有回歸之處,要有法源採取強制力處理。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李銘義認為此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應該是社會局而非經發局,另針對第4條提到高雄市訂定合作社發展委員會以市長為主任委員,建議副市長即可,第5條設置信用保證基金這部分的挑戰較大,第6與7條主管機關應有充足人力和寬列經費,必須更為精確。
台灣新故鄉智庫基金會理事馮國豪認為現有的法規不足以至於合作事業推動窒礙難行,另針對第5條信用保證基金如何籌措與運作是一大問題,或許合作事業的資金籌措,可參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陳銘彬表示,此自治條例上屆議會有出提,但在議事廳被擱置,可能大家比較不了解。現今台灣合作社正在萎縮,但觀看韓國首爾市由市長帶頭推動,如今已成立兩千多個合作社,而德國或西班牙則有跨國性合作社。另他建議失敗率高的青年創業基金,以合作基金來申請,資金運用更有效率。他並希望高雄可以成為第一個通過合作事業自治條例的城市,帶動國民經濟的風氣。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榮譽理事長林莉棻表示,中央合作法數十年來沒有修法,要推動修法不容易,然而合作社是社會經濟規模,但各局處均無人力負責相關業務,目前農業型的合作社需要財務規劃、行銷等走向國際,需要輔以合作教育,合作社以需要輔導與獎勵,需要創立一個合作事業的模式,發展國民經濟。
黃柏霖議員最後強調,合作事業能為高雄創造更多新型經濟模式,台灣不能只依賴大企業,必須發展多元經濟體系。如何營造一個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友善環境,是亟需正視的課題,並祈在下次的公聽會中能有更具體及更進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