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長庚經營大同醫院優於高醫 市府堅守市民權益
港灣新聞網
針對市府前舉行的記者會,高雄市衛生局強調,市立大同醫院的經營合作案中,長庚醫療體系在市民就醫權益、重症醫療能力及醫護權益保障等方面,優於高醫法人,市府必須優先保障市民利益,並不會讓財團利益凌駕於市民之上。
衛生局表示,根據113年8月20日的專家評選結果,長庚醫療體系在公開評審中,無論是對市民的健康照護承諾、資源投入或醫療服務的質量,都獲得絕大多數評審的肯定,尤其是在急重症醫療資源上,明顯優於高醫。
一、長庚承諾減輕弱勢負擔 增加診療科別
長庚承諾,自114年起將對70歲以上長者免收門診與急診掛號費,並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預計每年減少收入4至5千萬元,回饋市民。此外,長庚計畫將診療科別從高醫的23個增加至36個,進一步滿足長者的特殊醫療需求。
二、提升重症急救能力 保障南高雄市民
長庚法人還承諾每年投入6000萬至8000萬,將大同醫院升級為「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填補南高雄80萬市民急救資源不足的現狀。與高醫僅承諾維持「中度級」的急救能力相比,長庚的分階段計劃更具具體期程,將在114年啟動心臟內外科24小時心導管服務,並於118年達成「重症5章」認證。
三、照顧弱勢、提供急救服務 大同醫院應擔當社會責任
衛生局指出,市立大同醫院的營利率遠超財團醫院,但在急重症醫療資源上的投入明顯不足。高醫在經營期間,多年未提供24小時心導管、兒科急診等關鍵醫療服務,這成為評審不支持高醫續約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市府堅守市民權益 提供更高的回饋
就權利金比較,長庚每年承諾的權利金為2.8%,遠高於高醫的0.65%。這意味著長庚經營下的10年內,大同醫院將增加9億元收入,避免了市民權益的損失。
市府強調,市立大同醫院不是財團資產,而是市民的公共資源。市府堅持保障市民的就醫權益,並要求合作方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