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公布勞基法40週年修法建議版本
港灣新聞網
昨(8月1日)日,由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工會和工運團體共同組成的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公布了針對《勞動基準法》實施40週年以來的不足所提出的修法條文草案。此草案涵蓋提高加班費、恢復七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保障及有效罰則等六大修法方向。聯盟希望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中,爭取將這些基層勞工期待的修法排進立法院委員會議程中,並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
六大修法方向
- 恢復國定假日: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志玩表示,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37條,增加國定假日。這不僅可以增加勞工休息與家人相處的機會,還能帶動旅遊、觀光及休閒產業發展,有效降低年度總工時。目前台灣勞工的國定假日為12天,遠低於日本的16天和南韓的15天。
- 提高退休保障: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指出,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55條,刪除舊制退休金最高45基數的上限,並將勞工每一年的舊制年資給予兩個基數的退休金,以應對物價通膨問題,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
- 保護勞工權益: 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表示,希望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0條,確保在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勞工全數留用為原則,並需工會同意契約終止條件,讓勞工能維持原有年資及勞動條件。
- 改進職災補償: 工傷協會理事長李竣凱表示,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59條,將職災傷病期間的「原領工資」改為「平均工資」,以包含加班費和獎金,減輕工傷勞工的生活壓力。
- 保障定期契約工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表示,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17條,針對定期契約工,若雇主在契約到期前片面終止合約,應依原契約年限給予資遣費,並在違法解雇時給予兩倍資遣費以上的賠償。
- 增強違法罰則: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指出,應增訂《勞動基準法》第82條之1,對於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雇主,可移送法院限制出境。同時,希望能將過勞入刑,違法雇主需接受勞動法治教育,以提高嚇阻力。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這一系列修法建議,旨在提升勞工的權益和工作環境。聯盟希望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中,爭取將這些修法建議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為台灣勞工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