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保期屆滿逾6個月未續保,將處分註銷牌照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開始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審驗合格後請領懸掛號牌始得行駛道路,於申請牌照時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到期後要記得續保,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登記掛牌行駛道路,依統計目前已完成領牌登記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中,約3千多輛強制險保期已屆滿未再行投保,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請車主記得要去投保。
高雄市區監理所強調,依相關規定,針對車輛強制險到期未投保,期間會由保險公司、保發中心等發送至少4次的相關提醒通知,如若該車仍遲遲不投保,金管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而各公路監理所站收到註銷案件通知後,也會再書面通知車主儘速投保以免遭註銷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微電車(含使用中)於113年11月29日前須全面領牌,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係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請車主務必依規定投保強制險!為便於使用中車輛盡速完成申領牌照,高雄市區監理所(含轄站)均提供「到點服務」,詳細資訊可上本所官網/監理業務/汽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或電洽07-3613161分機105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