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雇主義務防治 員工離職仍需處理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且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無論被害人或疑似行為人是否已離職,雇主於知悉有職場性騷擾事件時,都應該依法處理,雇主如果沒有善盡義務,就會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且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無論被害人或疑似行為人是否已離職,雇主於知悉有職場性騷擾事件時,都應該依法處理,雇主如果沒有善盡義務,就會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