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罰很大 屏警告發首件拒測罰18萬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因應7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屏東警察分局加強規劃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已告發首件拒測,當場宣告新制規定,罰鍰從9萬提高18 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人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警方呼籲駕駛人避免酒駕上路,將持續加強設置攔(路)檢、遏阻酒駕。
7月1號開始新制上路,酒後駕車罰責加重,機車與汽車分流處罰,汽車提高3萬元到12萬元,機車維持1萬5000元到9萬元,酒駕累犯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同車乘客也要連坐受罰(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另外,針對酒駕「拒測」罰金從目前9萬元提高到18萬元,第2次拒測再犯罰36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元,採「無上限」累加罰鍰;針對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分局長楊効宜提醒民眾,防制酒後駕車為當前執法重點工作,發現有飲酒駕車或跑攤之親友,應提醒搭乘小黃或指定代駕,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行為,避免酒駕上路憾事發生,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