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正夯,露營區業者營業前一定要先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疫情解封後,許多民眾開始計畫出國度假,亦有攜家帶眷至空曠的場域享受旅遊體驗,露營,就成了許多民眾出遊的首選。
該局提醒轄內營業人不論是提供露營場地或出租露營車,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未辦稅籍登記即先行營業,涉及漏稅事實者,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該局另表示,為掌握稅源並有效落實執行營業稅稅籍管理,國稅局將隨時執行稅籍清查作業,清查重點如下:(一)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於營業後,發生與登記事項不符、擅自停歇業及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二)未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先行營業,例如:夾娃娃機店、露營場、網路名店、個人工作室、寵物美容與寄宿、非法旅宿業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補習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