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湖內與仁武警分局 查獲酒駕2男子送辦其中林男終身不得考領照

▼佘男拒絕接受酒精濃度呼氣,警方則依道交條例摯單告發。(圖/湖內警分局)

▼佘男拒絕接受酒精濃度呼氣,警方則依道交條例摯單告發。(圖/湖內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湖內警分局湖街派出所所長侯正輝、警員孫郁勛,於上月31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16時30分在湖內區中山路一段某巷內,發現1佘姓男子(42歲)騎乘電動自行車,見巡邏員警前來立即將車輛停放,直奔廟內參拜,警方見狀可疑隨即趕赴廟內攔下盤查詢問,發現佘姓男子渾身酒味,經警方告知相關權利後,佘男表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呼氣,警方則依道交條例摯單告發。

據了解,員警攔查佘姓男子時,該男子向警方表示只是要進去廟裡拜拜並詢問事情,並非刻意躲避警方。員警則告誡說,參拜神明是個人信仰之自由,問題是喝酒就是不能騎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況且飲酒後參拜神明也是大不敬,事後佘男一臉懊惱無奈的接受罰單。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呼籲,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來規劃強力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等勤務執法,以杜絕憾事發生,且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

▲林男多次遭酒駕吊銷駕照再次被查獲。(圖/仁武警分局)

另7月31日17時許,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員警巡邏行經鳥松區中正路發現41歲林男騎車搖晃十分可疑,經查詢車牌發現車主的機車駕照已吊銷,警方遂將渠攔下盤查。警方發現林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詢問後林男坦承有喝酒且今年已被警方查獲兩次,經實施呼氣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告知林男相關權利後當場將其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林男於今年3月29日及4月11日,已遭仁武分局澄觀所查獲兩次酒駕,如今又被仁武分局鳥松所再度查獲,今年已三度酒駕,將面臨新台幣18萬高額罰鍰。此外,經向監理機關查詢,林男多次遭酒駕吊銷駕照,且於不能考領駕照期間多次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規定永久吊銷其駕照,終身不得考領。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即為累犯,第二次酒駕機車騎士罰鍰9萬、第三次則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交通局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仁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警方取締絕不手軟,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可多加利用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嚴重還會發生交通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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