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勞工局 針對28處工程進行工安監督檢查
▼吊料平台、樓梯間開口未設護欄2項缺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並勒令停工改善。(圖/高雄市勞工局)
【記者何勁陞/ 高雄報導】 為督促業者積極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落實工作場所管理,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已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針對達一定規模之事業單位、重複違法次數與情節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情形,提高罰鍰額度,以有效嚇阻違規行為發生。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局自27日起首先針對28處工程進行工安監督檢查,分別於楠梓區、岡山區及鼓山區等3處建築工地發現重點違規缺失,包括吊料平台、樓梯間開口未設護欄、鋼筋未設護套、鋼筋違規置於施工架上等缺失,依勞動部最新的裁罰額度共開罰38萬元,且其中吊料平台、樓梯間開口未設護欄2項缺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並勒令停工改善。
勞工局指出,勞動部為強化監督檢查效能,促使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雇主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爰針對違反職安法重點條文、重複違反法令情節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之累加裁罰額度,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分級裁罰;如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萬元至1億元或勞工人數6人至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其他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修正要點於即日生效。
勞檢處郭清吉處長表示,營造工地常伴有墜落、倒塌、崩塌、感電等高危險作業, 此次勞檢處優先針對該高危險作業實施檢查,對於有重大缺失的處所,一律依規定停工並加重處分。勞動部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也加重原事業單位承攬管理的責任,倘因未善盡危害告知或共同作業安全管理責任,而致承攬人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依規定即可處原事業單位最高罰鍰15萬元,呼籲業者務必做好工區安全管理,如對安全改善有輔導需求者,亦可主動向勞檢處提出申請,齊力建構安全的工作環境,確保勞工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