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鼓山與鳳山警分局 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送辦 其中陳男1天2次酒駕

▼6小時內2度被員警查獲酒駕的陳姓男子。(圖/鼓山警分局)

▼6小時內2度被員警查獲酒駕的陳姓男子。(圖/鼓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53歲的陳姓男子酗酒成性,導致慢性病症纏身,仍不見收斂飲酒習性,一有空就和三五好友喝了起來,甚至自己在家也能喝。不過愛喝就算了,他卻犯了全民大忌-酒後駕車,還在6小時裡兩度被警方在同路段查獲,這機率也太微乎其微了吧,雖然陳男兩次都以拖待變,仍然被立場堅定的員警當場掣單舉發並查扣車輛。

陳男騎乘機車拒測罰18萬元,另騎乘電動自行車拒測罰2千4百元,算一算2次拒測至少要付出18萬2千4百元的代價。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蔡宜哲、蔡昆霖於日前下午擔服巡邏勤務,17時許在旗津三路發現陳男騎機車行車不穩,攔查發現陳民全身散發酒味,準備對他實施酒測,陳男消極不配合接受酒測,員警當場開立拒測罰單並移置保管車輛。

同日23時許,警員劉育賢擔服取締交通違規勤務,在旗津三路上看見陳男搖晃地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上前盤查聞到酒味,陳男再度拒測,6小時內2度被員警查獲,陳男習慣酒駕的離譜行徑也讓員警直搖頭。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新酒駕處罰規定已修法通過實施,除加重罰則外,對於10年內酒駕累犯交通局也會公佈行為人的相片個資,個人及其家人均會為其酒駕行為而名譽蒙羞,且可能使多個家庭破裂,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

▲警方對李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超過法定標準。(圖/鳳山警分局)

另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林益民前(25)日11時許巡邏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時,發現李男(35歲)騎車搖晃且面有酒容,便對該騎士攔查。在盤查過程中發現李男酒氣濃厚,警方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果然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

李男向警方供稱自己當天因心情苦悶,在附近卡拉ok店藉酒澆愁,飲酒後正要騎車返回家中,沒想到竟被巡邏員警查獲,警方依規定上銬時,男子還驚呼「這也要上手銬喔?」,並對於自己酒後駕車行為悔不當初。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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