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犯罪添利器! 屏東縣政府新購185輛警用車輛
▼111年度警用車輛授車典禮潘縣長將車鑰交給劉局長。(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在縣長及縣議會大力支持下,藉由逐年編列預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在109年度、110年度經縣長爭取中央核撥預算汰換後;本(111)年度縣政府亦持續編列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共計新臺幣3,000萬元,添購巡邏車10輛、偵防車9輛、小型警備車1輛及巡邏機車165輛,計新購達185輛之警用車輛,對於保障員警同仁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均有莫大之助益。
縣警局表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28.00%降至25.50%、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34.71%降至28.29%,巡邏機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由46.24%降至32.09%,並將持續規劃汰舊換新,逐年汰換逾齡車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縣長有感於新冠肺炎疫情仍處於高原期,為體恤員警同仁於疫情期間辛勞及避免群聚,特於111年6月23日10時前往警察局交通隊,由警察局長劉印宮陪同視察本年度新購警用車輛。劉局長特別對於縣長及縣議會對於警車汰換計畫預算編列之支持,讓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鄭重表達感謝。
縣長潘孟安表示,本次採購各式車輛,均為現有市場最新式車款,輸出馬力及機動性極佳,為員警執勤之最佳利器,相信員警有了這批精良的車輛裝備後,對於各項勤務執行,會有莫大的幫助。尤其本次添購7輛四輪傳動式巡邏車,將配發於屏東縣各原鄉山區之警察單位,加強山區處理事故及協助救難之勤務效能,更加保障偏遠地區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縣長於視察之餘並嘉勉屏東縣警察同仁於防疫期間之辛苦付出,疫情尚未平息的當下,期許同仁執行各項勤務作為,能加強自我防護及秉持為民服務理念,讓屏東能成為安居樂業的好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