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帳戶扣款繳費 避免帳戶凍結風險!
【記者范家豪/高雄報導】 您是否曾有因工作忙碌忘記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困擾?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如未於傳繳通知書之應到日期前繳納,執行分署會查調當事人銀行存款資料並依法辦理扣押收取該欠費款。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提醒親愛的車主,汽燃費申辦約定扣款,自用車除了每年在繳費期限截止(7月31日)之次日,自車主提供之指定帳戶內轉帳扣款,也會將扣款證明以簡訊或紙本方式通知車主,不用擔心沒有繳納成功而遭移送強制執行並讓執行分署凍結您的帳戶,影響自身權益。
您可至高雄區監理所網站(http://komv.thb.gov.tw/)依序點選「便民服務」-「繳費E點通」-「轉帳繳納汽燃費說明」下載委託轉帳約定書送交監理機關申請,即可由您指定帳戶中扣繳汽燃費,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