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乘電動車也不可以 東港警加強執法
▼東港警分局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時間及地點規劃執行路檢,並加強機動巡邏攔檢。(圖/東港分局)
【記者何勁陞/ 東港報導】 東港警分局落實「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減少酒駕事故發生,統計分局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時間及地點規劃執行路檢,並加強機動巡邏攔檢,落實強力防制酒後駕車,確實維護交通安全與治安平穩。
近期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民眾改以騎乘電動自行車方式規避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及第3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駕駛人不該有錯誤觀念,請勿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企圖規避取締,警方將會視違規行為加強攔檢取締。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表示,應多利用「指定駕駛」及「酒後代駕」並督促轄內有提供酒類飲店業者善盡防制酒駕責任,協助代客叫車或駕駛服務。請駕駛朋友們酒後勿貪ㄧ時之便造成悲劇發生,警方取締酒後駕車是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以全力保障用路人平安出門快樂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