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施行 屏警局長親自授課落實施行事宜
▼為落實推動本項工作執行,由局長劉印宮除親自授課。(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110年12月1日由總統完成簽署公布,將於今(111)年6月1日施行,為加速落實此法施行事宜,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於2月24日及25日針對所轄分局副分局長、偵查隊隊長、防治組組長、分駐(派出)所所長、家防官及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業務組長等中階主管幹部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教育訓練。
為落實推動本項工作執行,局長劉印宮除親自授課外,並指示相關工作重點並要求所屬及幹部務必落實本項工作執行,以確保婦幼人身安全。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前,若愛慕他人而實施跟蹤騷擾,則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謂的無故跟追他人,得裁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但在專法制定後,這樣的不當追求就是跟蹤騷擾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並非所有的跟蹤行為都構成跟蹤騷擾罪,若與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蹤騷擾,則不構成跟蹤騷擾罪,例如討債集團跟蹤債務人,因與性或性別無關,則無由構成跟蹤騷掃罪,只能視被跟蹤人是否有無被強制情形,分別構成刑法上強制罪、妨害自由罪或重利罪。
警察局局長劉印宮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上路後,將由第一線派出所、分局偵查隊與婦幼隊組成「保護鐵三角」,共同處理跟蹤騷擾案件,依法調查、蒐集事證並積極保護被害人。只要民眾遇到疑似跟蹤騷擾行為或其他自身安全遭受威脅時,隨時都可以撥打一一0報案專線或前往派出所報案,也能就近向執勤中的員警求助,警察人員都會立即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民眾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