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未登記且低污染工廠納管期限至111年3月19日截止 市府呼籲盡速納管以免受罰

未登記且低污染工廠納管期限至111年3月19日截止   市府呼籲盡速納管以免受罰

【民生好報/記者廖宥婷/新竹報導】

為解決違法使用農地設置工廠情形,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並於109年3月20日正式施行。105年5月19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不是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111年3月19日前可向市府產業發展處提出納管申請,請符合資格業者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單一諮詢窗口

市府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將既有未登記工廠納入輔導管理,在「不新設」、「不污染」以及「不危及公安」三個前提下,輔導未登記工廠改善環保、消防、排水、建築安全結構等項目後就地合法經營。為協助本市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本府除了辦理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成立單一服務窗口、設置諮詢專線電話外,並在產業發展處網站設置「特定工廠及未登記工廠專區」提供民眾查閱相關法規資訊及文件書表。

農地未登記工廠圖示

產業發展處表示,新竹市有許多金屬製品與機械設備加工廠,都是竹科等高科技產業重要供應鏈,截至目前為止,市府已受理超過150家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案,並核准110家納管,核准率超過7成,其中將近5成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近2成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納管應每年依廠地面積繳交2至10萬元不等的納管輔導金,輔導期間將不適用工廠法規、建築法規及土地法規相關違規事項之裁罰,呼籲工廠業者盡快提出納管申請並在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環保、消防、排水、建築安全結構等相關改善,進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可合法營運至129年3月19日),後續再完成土地變更等程序,即可登記為一般工廠。

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程序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