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酒駕罰則新制上路 里港分局深入社區宣導

▼里港警分局在鹽埔鄉仕絨社區活動中心舉辦社區治安座談會。(圖/里港分局)  

酒駕罰則新制上路

【記者廖銘瑞/鹽埔報導】 里港警分局於日前晚間7時30分假屏東縣鹽埔鄉仕絨社區活動中心舉辦社區治安座談會,里港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團也針對當前最熱門的酒駕新制加強宣導,以加深民眾印象,防制酒駕憾事發生。

在此之前,里港分局已深入多處社區宣導,防制酒後駕車,此次修法部分有:

一、 刑法第185-3條:酒駕初犯:刑度增訂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除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於死:除原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酒駕再犯同車乘客:同車乘客連坐罰則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0項:租賃業者:增訂租賃業者已盡告知酒駕處罰義務,承租車輛之駕駛人仍違規酒駕,加罰二分之一罰鍰。

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酒精鎖:修改為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若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里港分局表示,為協助民眾了解新法相關規定,除加強宣導外,更加重防制,針對轄內各餐飲店、釣蝦場、薑母鴨餐廳等提供酒精飲料場所,宣導今年一月三十日上路的酒駕加重罰則新制,以提醒業者務必善盡社會責任,勸說客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觀念,提醒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酒後駕車上路,並將全力執行取締酒駕,請民眾勿存僥倖之心,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自己及別人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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