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陽光法案 屏檢公開抽籤審查申報財產
▼屏檢公開抽籤審查申報財產。(圖/屏東地檢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落實公正、公開,建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透明化機制,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11年2月23日下午利用召開主管會報時,特別公開辦理抽籤作業,俾進行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作業由檢察長張介欽親自主持,另請書記官長林佩宜抽出4名同仁受實質審查(須達法務部所定10%比率),復請檢察官陳妍萩自前述中籤同仁中再抽出1名,進行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須達法務部所定2%比率),以釐清財產是否異常增加,及有無薪資所得以外的不明來源,俾達到澄清吏治、肅貪及防貪效果,並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品德清廉之信賴,以昭公信。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係我國陽光法案之一環,依據該法第11及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查核;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透過公務人員財產資訊的公開及透明措施,確保民眾對於廉能政府之信賴。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立法意旨,藉由據實申報財產遏阻可能的貪瀆行為或不當金流輸送,以推動廉能政治;並透過公平、公正、公開之抽籤程序,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促使申報人員誠實申報財產,提升人民對政府清廉形象的信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立法宗旨,並非執意於處罰公務員,法務部爰致力開發申報人財產查核平臺,提供介接授權之服務,本署政風室秉持「愛護、防護、保護」理念,以「桌邊服務」協助辦理網路授權介接,大幅減少申報人須耗時往返之實體機構查詢程序,如期完成申報作業,降低自行查詢財產資料易有漏報、短報或溢報之情事,不僅提升財產申報正確性,亦減少事後申報不實之說明義務;該授權系統能減少申報人遭受裁罰之憾事,貫徹法務部廉政署財產申報「零」裁罰之政策目標,正是推行該法案之良善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