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稻作四選三、水稻收入保險 確保農業永續經營
▼111年起農糧署推行水稻收入保險政策,農民投保基本型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圖/農糧署南區分署)
【記者范家豪/台南報導】 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不是乾旱就是澇災,使得農民再也無法循著以往的經驗,照著節氣進行耕田、播種、施肥、除草及收穫等慣行作法,如高屏地區一期稻作在收穫前時就易遭受到病蟲害,收穫期時更易遇到梅雨季,造成稻作倒伏發芽,賣相差,農民收益無法提升。
水稻在台灣常常是兩期作栽培,但這種栽培方式,土地無法適度休養,易因長期使用化肥及噴灑農藥,致使土壤惡化,營養流失。
為了保障農友收益,也讓農友因氣候環境惡劣導致嚴重損失時收益得以穩定,從今(111)年起推行水稻收入保險政策,不論農民申報繳售公糧或販售市面都可投保基本型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農民無須額外支付保費,一旦遇到天然災害或病蟲害時,即以鄉鎮單位計算產量損失,達2成以上時,無須勘災,就可獲得理賠。
另外,為輔導農民調整舊有連續耕種水稻的模式,以因應惡劣氣候環境加劇情形,達到農業永續經營,自今年農糧署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建立有效率的水旱田輪作制度,推行「稻作四選三」新措施。也就是稻農自(110)年起,符合雙基期年資格的農地,四期作中至少要有一期選擇休耕或者轉作其他非水稻作物,另三期才能報繳公糧,且於(111)年2期作起將滾動檢視前三期申報紀錄,但如果申報時土地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種稻者且於期限內就不受此限制。
本(111)年起,為方便農民申報種稻、轉(契)作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減少農民為申報此項措施而舟車勞頓,可逕向全國任一鄉鎮公所或農會完成申報措施。農糧署南區分署提醒各位農友,111年全國統一受理申報期間為1月3日至2月11日止,只要符合資格的農友,請記得前往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