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大陸石斑魚疑似藥物殘留業者 屏東縣政府已採取預防性管控措施並積極輔導複驗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關大陸海關總署去(110)年12月30日發出通報,指出台灣輸往大陸的活體石斑魚中,檢出2種禁用藥,因此暫停受理台灣2家養殖場的活魚報關案。屏東縣政府已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1月7日公文指示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由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進行預防性管控措施,並積極輔導該2家業者申請複驗,屆時將通知漁業署共同赴現場採樣,複驗合格前不得上市,未來也會列入重點查核追蹤對象,以保障國人水產品食用安全。
目前該2家業者已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剔除輸大陸石斑魚養殖場登錄名單,將輔導業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所訂「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重新向該署提出登錄申請。
屏東縣政府將加強相關養殖業者用藥輔導及查察,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輔導養殖戶建立正確之用藥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