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屏東券使用期限到110年12月31日 還沒使用的鄉親記得要趕快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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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券使用期限到110年12月31日 還沒使用的鄉親記得要趕快花完!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刺激疫情後經濟發展加碼的屏東券,於110年11月4日開放幸運中籤的縣民到超商領券並開始使用,截至12月15日收到屏東券的商家已至財稅局兌換726萬餘元,成功帶動一波消費。但是還有不少民眾尚未使用屏東券,在此呼籲大家趁著疫情和緩時趕快出門逛逛,只要願意收屏東券的攤商都可進行消費。

至於收到屏東券之攤商,可於110年11月4日至111年1月14日期間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總局及三分局兌領現金或申請匯款(需兌換超過5萬元,提供免手續費之優惠)。兌領時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要兌換之屏東券,填寫攤位資料後即可辦理兌換,手續簡便且有專人引導服務。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

財稅局總局:屏東市北平路24號;08-7338086轉181、191

潮州分局:屏東縣潮州鎮光華里三華巷16號;08-7882477

東港分局:屏東縣東港鎮朝安里新生二路16號;08-8354780

恆春分局: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路98號;08-8895255

     車輛牌照被吊扣了 吊扣期間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日前有民眾因汽車牌照遭吊扣,詢問吊扣期間已納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可申請退還?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車主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即已納之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牌照遭吊扣,依規定不得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經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違規上路而被處罰。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8354780轉302-305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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